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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城“越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现将《绍兴滨海新城“越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绍兴滨海新城“越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新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新城打造成为“人才集聚新高地、科技创新新高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集聚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滨海党办〔2019〕17号)等精神,现制定“越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浙江省“四大建设”、杭绍甬一体化、同城化战略以和绍兴市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战略,遵循“党管人才、开放创新、高端引领、服务发展”原则,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符合滨海新城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快速发展,并能产生显着经济和社会效应的高层次人才,力争通过五年左右时间,新引进落户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80名以上,其中引进和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20名以上,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3个以上,初步形成若干个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链。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产业导向原则。紧紧围绕新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创优条件,提升人才贡献率。

  (二)坚持以用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引进新城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坚持四个优先原则。突出领军型人才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企业(上市公司)合作项目、创投资本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

  (四)坚持高效便捷原则。着力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申报领域和类别

  重点围绕现代医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通用航空等领域。申报分创新长期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长期人才是指到滨海新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滨海新城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海外人才可放宽到65周岁。创新长期、创业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长期人才项目

  1. 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拥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水平。

  2. 申报人一般应在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 申报人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高校为依托的,所在高校应当为其提供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5.申报人一般应在近3年内全职来新城工作,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引进后应在滨海新城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创业人才项目

  1. 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

  2. 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及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创业经历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 依托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投入(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对上述两类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三项条件上适当放宽。

  五、申评落户程序

  (一)发布公告。滨海新城“越海英才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办公室设在人才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申报评审公告,明确申报人才项目资格条件、支持政策及相关流程。

  (二)申报受理。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须对照公告要求,认真填写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三)形式审查。专项办牵头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知识产权、专利、科研成果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尽调。在此基础上确定答辩评审对象,并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评审。

  (四)答辩评审。专项办对引进人才及其项目视情况灵活采取现场答辩、路演展示、创业创新大赛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A+、A、B、C四类。

  (五)实地核查。专项办牵头对建议入选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对人员到岗情况、项目启动进展情况以及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等进行核实。

  (六)发文公布。“越海英才计划”入选名单经主任办公室会议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六、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滨海新城“越海英才计划”,在滨海新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沟通联络、服务保障、政策兑现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引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等,及时了解掌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情况,切实解决人才创业创新实际困难。在便民中心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建立人才引进落户“一条龙”服务机制。

  (三)完善考核评估。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列入相关局(办)、沥海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入选人才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管理。专家本人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用人单位(创新类人才)或主管单位(创业类人才)同意,可以主动退出。过渡期满仍未到岗工作的,或在岗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入选项目未实质性运转的,或未按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用人单位(创新类人才)或主管单位(创业类人才)应及时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给予劝退处理。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取消入选资格,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及待遇。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滨海新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入选“越海英才计划”和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的,其政策待遇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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