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为扎实推进滨海新城海洋现代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海洋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大力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转变,加快发展高科技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先进科技应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二)建设目标。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区、“长三角”农业休闲观光区、绍兴市城市菜蓝子基地。
二、扶持原则
(一)符合新城总体建设规划。紧紧围绕打造新兴产业新城、生态宜居新城、休闲旅游新城的目标定位,新城的现代农业扶持项目必须以符合新城总体建设规划为前提。
(二)坚持分类政策扶持。按照新城开发建设的总体安排,对不同区域分别采取“不予扶持,适当扶持、全力扶持”的农业扶持政策。对江滨区37平方公里启动区块内的农业项目,采取“不予扶持”的政策,并逐年减少或不进行农业设施投入;对启动区块以北区域内的农业项目,采取“适当扶持”的政策,原则上只扶持产业升级和品牌提升项目,不扶持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对在现代农业综合区内的农业项目,采取“全力扶持”政策,确保有效投入。
(三)鼓励争取上级支农资金补助。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中央、省支农资金补助,对同一项目在享受中央、省补助的同时,仍可享受地方的最高补助政策,但市级享受投资额的确定必须为项目投资额扣除中央、省的补助额,即:地方最高补助额=(项目投资-中央、省补助额)地方最高补助率。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按最高的一项执行(二者补助之和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80%)。
三、扶持重点和建设内容
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产业升级、品牌提升及休闲观光农业建设。
(一)园区设施农业建设
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当年通过验收命名的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每个奖励10万元,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每个奖励5万元;对在综合区内落户的农业项目设施用地复耕保证金实行一定三年的贴息补助,贴息的标准为银行贷款5年以上期的基准利率。
2.种植业设施建设。以蔬菜、水果、苗木等主导产业为重点,扶持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的钢架大棚、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游步道、储运保鲜设施设备等。对连片新建的钢架连栋大棚50亩以上(含50亩,下同)、喷滴灌设施50亩以上,给予投入额的50%标准补助;对道路、操作道(游步道)硬化配套面积50亩以上、休闲管理房200平方米以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储运保鲜设施设备、购置农产品农残速测设施设备等给予投入额的30%标准补助;基地主要道路、停车场等宜林地段绿化及园区四周防护林,按2012年市平原绿化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50万元。
3.畜禽业设施建设。以奶牛、生猪、肉鸽等产业为重点,加强畜禽业生产设施建设,以设施化提升规模化,重点扶持防疫设施、粪便处理设备及农牧结合灌网等设施。奶牛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1万只以上,自动化测控体系、自动输料系统、无害化处理池、粪便处理设备及农牧结合灌网等新购置设施给予投入额的30%标准补助,新建的畜禽舍按投资额15%予以补助;沟渠路、绿化补助标准参照种植业;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50万元。
4.水产养殖业设施建设。凡水产养殖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对新建钢架大棚、温室及其附属设施20亩以上,自动化测控体系等给予投入额50%的标准补助;质量检测设施设备、沟渠路、绿化补助标准参照种植业,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50万元。
5.农村沼气建设。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当年新获得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并在申报国家、省、市各类农业扶持项目时优先给予推荐。对开展秸秆回收利用、畜禽排泄物处理的企业,按照秸秆、畜禽废弃物运储成本的50%给予补助。对于发展农村新能源,为农户提供沼气供气服务的企业,重点支持村级沼气服务站建立、农村沼气管网建设和配套燃气灶具的购置,沼气服务站每村按照15万元进行补助,农村沼气管网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燃气灶具按每户100元补助,每个企业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万元。
6.种子种苗及科技创新。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中心(场)、集约化育苗中心(场)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种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农业新品种。对于引进的适宜本地区发展的动植物新品种,按照引种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本地选育成功的,并获国家、省动植物品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分别给予完成单位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开展农业技术攻关。在绍兴滨海新城海洋经济开发建设中,在权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已征得的土地,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高效农业种养植、引进适合种植在耐盐碱地的花卉苗木,开展技术攻关。积极进行苗木引种试种,并与科研院所合作,对管理效益明显,管理方式创新的,对相关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给予每亩2000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50万元。
7.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已签约的农业项目及新引进的项目,当年新流转连片土地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给予流入方每亩400元的一定三年的补助。新流转连片土地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10年及以上的,给予流入方每亩600元的一定三年的补助。对组织农村土地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次性2至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通过组织评选,对组织土地流转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二)产业升级和品牌提升
8.支持农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当年经管委会同意按相关程序批准成立的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企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在一次性补助筹建经费1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补助5万元的工作经费。
9.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省农业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10.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和质量安全管理。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着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含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重点农业地方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农业部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证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0.5万元;被新认证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1万元
11.加强农产品对外宣传。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进行品牌宣传与营销,凡在市、省、中央级主流媒体进行品牌宣传营销的,分别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20%、3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由镇政府负责制作的宣传和推介当地现代农业的视频作品,实行制作费用全额补助。
12.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对辖区内农业企业参加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展位费实行全额补助;对由镇政府组织筹办的当地农副产品展销会,实行筹办费、布展费全额补助,对菜篮子基地生产单位到农贸市场、超市建立直销点,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和销售业绩的,经申报、验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三)休闲观光农业建设
13.农家乐特色点建设。对在综合区内当年新创建成的省级、市级农家乐特色点,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综合区内列入省、市精品农家乐培育的特色点,分别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对在综合区内新建成的大型主题农庄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在滨海新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对项目新、规模大、起点高的园区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立项申报采取书面形式,经沥海镇初审同意后,向新城农办申报并立项。项目验收由新城农办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审核组对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审核,经验收审核组审核通过,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按照扶持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政策享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帐证健全、票据合法,否则不予享受政策补助。新城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农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审计办要加强项目审计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全面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土地流转经营、服务机制,探索以企业为主体,镇村引导、新城管委会协调推进的机制,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加快推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利用。创新投入机制,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工商资本投资海洋现代农业开发,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农业聚集。创新农业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协调推进,努力构筑覆盖全程、综合配套、高效便民的服务体系。